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 2 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定,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悉操作各种系统。
2、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填写相关情况。
4、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5、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6、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火警误报情况下能够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并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迅速拨打 “119” 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增援灭火、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
(二)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
1、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 “119” 电话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第一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的第 3 项规定实施;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一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的第 4 项规定实施。
五、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3、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4、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停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6、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7、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8、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 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六、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二)
9、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 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10、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1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将年度检测报告存放在消防控制室;
13、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 2 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 3 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14、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15、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6、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 24 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七、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3、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4、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6、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 2 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 3 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